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022-04-12 综合 211阅读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享有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2008年9月3日通过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家庭住址、现住址、联系方式、聘用形式、受聘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起始时间持续服务至少10年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应当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合同,包括服务之前的数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第十条劳动者因非自身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劳动合同的内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同意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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