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化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革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协调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协调指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
(三)指导企业技术工作,协助编制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肇庆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区科技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九)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区、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工作。
(十)负责本级科技经费及上级下拨我区各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订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企业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