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吗

2020-10-28 社会 536阅读

住宅小区公众聚集较多,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不属于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扩展资料:

住宅小区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居住功能

住宅有为人们提供避风遮雨、繁衍后代的居住栖身之处的功能,这是住宅小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能,一般它要根据住户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住宅,如普通居住单元、别墅等。

2、服务功能

住宅区的公用配套设施应能为住户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服务,这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要求。从教育卫生项目来看,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医疗诊所、卫生防疫站等,还包括小学、中学。

从商业、服务业角度看,既包括超市、食品店、粮店、百货店、菜场,还包括饭店、饮食店、咖啡厅、银行、邮局、家电维修部、煤气站等;从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系统来看,既包括书店、图书馆、阅报栏,也包括游泳池、康乐中心、电影院、录像室、网吧等。

3、经济功能

从社会消费看,住宅既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又是使用时间长、价值量大的商品,因此,人们非常重视它的保值增值问题,希望有专业力量来帮助他们管理这一财产。

4、社会功能

住宅小区的居民以及为之服务的各种行政、商业、文体等团体,他们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住宅区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员密集场所

百度百科—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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