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论生于何地,也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也不因子女不在港出生影响子女的港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单程证,从申请的结婚日期算起,每1天算0.1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分数线146.1分,即4年多可符合资格。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单程证往香港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省直单位人员通过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44MM)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和二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2.交验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婚的需交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3.申请人在国外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影印件一式两份;
4.交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港的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若父母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有前妻 (前夫)的,需交验有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申请人在港一方的父或母,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提供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或母已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相应证明;
5.申请人的父或母一方未去港定居的应交验内地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单程往港的意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