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法定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这个约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一是该约定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规定,即法律强制性规定,怎么会有效呢。但该条无效,不等于整个合同无效,所以,不要把劳动合同个别条款的无效与整个劳动合同无效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