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2012】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
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
扩展资料:
西安市的供暖,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发区集中供热专班建立情况、供热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和各集中供热企业供热准备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中,督导组实地查看锅炉房、监控中心等运行情况。
要求供热企业认真做好设备检修、改造调试、能源采购储备等准备工作,确保采暖期供暖设备正常运转。企业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供暖设备和设施运行安全,坚决防止出现各类供暖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