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邮寄业务的,20日内送达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受理点领取的,时限为30日。
二、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扩展资料
公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证的,应核验指纹信息后领取;办理邮寄业务的,在收到证件后,须持证到省内就近的户籍窗口核验指纹信息。
他人代领的,须持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书面委托书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颁发的下列有效证件(原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
经民警审核相关情况后,由代领人签字并留存代领人公民身份号码,收回领取凭证后发放,通知申领人持证到省内就近的户籍窗口核验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