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认为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女子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上海公安局:该事件暴露出个别民警保护儿童的意识不强,在复杂情形下不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
昨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天中午12时,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开展调查。至今日下午16时,案情基本查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