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到改革开放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统收统支下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现收现付制,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从1982年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基本完成了由企业化走向社会化的过程.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