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还能作废吗

2020-06-09 财经 109阅读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扩展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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