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携带管制刀具,即使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扩展资料: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
1、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2、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仿真枪、仿真刀等具有危险性器具。
二、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1、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2、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3、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