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院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需要,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对法院而言,人们关注的司法公信力主要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集中表现在通过裁判向社会公开。基层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紧密,是人民法院服务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窗口,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主渠道。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度。那么,面对群众诉求,基层人民法院该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呢?笔者认为:一、加强法官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要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前提。笔者认为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指导实践;二是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并付诸实践;三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四是要加强人民法院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促进法官的队伍建设。五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基层法院的法官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很少,大部分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笔者认为,首先要抓学历教育。要落实措施,积极鼓励干警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队伍学历层次和司法考试通过率,从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这类培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带有较强的指导性。三是以文化树院,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把文化建设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通过精神文化的引领、行为文化的规范、制度文化的约束和物质文化的展现,使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以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三、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抓好审判第一要务。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完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纷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希冀与期盼,同时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院应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让社会公众相信法院是值得信赖的。四、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既是落实裁判文书的法律效果,也是实现裁判文书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裁判文书是否被有效执行,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的大小。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增强执行能力,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利益,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是要继续完善相关的执行法律保障机制,从立法上规范和保障执行工作;二是要加强执行队伍,加强执行装备,改善执行条件,增强执行能力。三是要完善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高效执行。四是执行工作中,要有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做好判后答疑及案件定期回访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从字面上看,答疑的时间应是在判决后,但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能动司法,将法律效果最大化,承办法官要以“第一时间”答疑为原则,在宣判后或当事人产生疑问时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释疑解惑,详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使当事人理解裁判内容,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该项工作,能够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定期回访,是指将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纳入定期回访的范围,及时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及当事人的新思想、新诉求。笔者所在的庭室,坚持实行上述两项措施,多年来无上访案件发生,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存在的基础,也是司法生命延续的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然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基层法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法律定会为人民谋福祉!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刘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