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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毁茄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纤厅察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伏绝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参考资料: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