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因此,营改增前已开营业税票,已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退房已缴的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因此,营改增前已开营业税票,已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退房已缴的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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