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舰艇(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
二级(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与二级以下级别舰艇由海军司令部命名。
水面舰艇具体命名规则为:
航空母舰、巡洋舰以行政省(区)命名;
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训练舰以人名命名;
辅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东拖、北油、南标)再加序号命名。
新造或新接舰艇入列或更名时,由批准授名的领导机关正式授予舰名舷号,颁发《舰艇命名证书》,舰艇按照《海军舰艇命名条例》的规定举行命名典礼;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原565号导弹护卫舰“玉林号”,改为了“三亚号”,而2010年下水的569号,则命名为“玉林号”)。舰艇退役时,其舰名舷号由授予机关注销,不再授予后续舰艇。不过这里也有例外,如“广州”曾先后被用于命名160舰与168舰以及一艘1949年缴获的国民党军的英制护卫舰共三艘军舰。
舰艇编号
首先,每一艘军舰都是有正式名称的。这个名称在海军里就是它们的编号,很醒目地油漆在船舷上(因此又叫舷号),是数字的,不是中文。比如2008年12月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远洋护航任务的“三舰客”的正式编号分别是169、171和887。
按照中国海军的有关规定:
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16属北海舰队,131-139属东海舰队,160-171属南海舰队);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字头为护卫舰;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为补给舰、扫布雷舰;
9字头为登陆舰。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