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投资者若想举报事务所在审计失败中 的过错,首先需要政府已经对该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证 监会对事务所进行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知道公司有过 失(如德勤审计科龙),否则证监会无法对事务所进行处罚。不仅如 此,我国审计失败处罚年限周期较长,2006年~2010年证监会处罚 公告中,没有一例处罚是当年的案例,仅有一例在第二年得到了处 罚,处罚周期最长可达9~10年,且在受到处罚时已有6家上市公司 已退市。诉讼难再加上处罚周期过长,使得在我国市场上,投资者想 要依靠个人的力量对事务所进行举报几乎难于登天,同时,事务所 也得不到其应有的处罚。
市场因素 我国的审计市场至今仍处于审计质量低、审计失败成本低的 转轨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无需付出大量成本便可出具审计报 告,即使审计失败了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越来越多的事务 所为了维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为了降低自己的审计成本;开始在 审计中对上市公司的差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始省略一些必 要的审计程序以此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与此同时,审计质量也 随之降低。然而,我国审计市场的监管不严,也即市场上并不需要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无论大所小所,审计质量都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