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欠条没有规定的书写格式,但是书写欠条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 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即保证 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具体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 ×××( 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 利息××%。
6、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
7、借条内容要写完整.
8、诉讼时效问题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4年8月13日,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但丁某手中只有一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且始终不愿出庭。合肥蜀山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底,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未归还,证据为李某于2011年初手写的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丁某人民币肆拾万元”的借条。
李某在庭审时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只是其和丁某及其他几个朋友打牌时所欠赌债,并在开庭时申请多位证人出庭,证明2011年春节期间李某和丁某等人曾连续多日在某茶楼“推牌九”,因输钱而向丁某出具借条。
丁某的律师对李某的说法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交任何关于借款交付的证据,也无法陈述借款发生细节。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传唤丁某本人到庭质证,但丁某并未到庭。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法律关系,即借贷是否成立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中,原告丁某仅提供借条一张,并无证据证明40万元借款的交付情况,而被告李某却有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
在此情况下,丁某本人仍拒绝到法院陈述事实,法院已经不能仅凭借条作出判断。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有义务依法全面、客观的审核各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款时,最好订立内容具体的借款合同,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