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的建议:
1、因为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文本,咱们先说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按正常的辞职程序走,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如果未过试用期需要提前1周,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1个月。只要你是提前这个时间段,企业是没有任何理由在劳动合同这个角度说“不批”、“扣工资”等等,必须在规定时间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按劳动合同补发你的全额工资(你要知道,劳动合同可不是卖身契啊,呵呵)。
2、接下来说培训协议,培训费一般是按服务期限递减方式计算的,即:约定培训费是4800元,要求工作年限是2年,如果你已经工作了1年,只需在解除协议时支付一半就是2400元就可以了(你工作了1个月都可以要求如纳减掉200块的,呵呵);另外,如果真是有协议里约定的课程没有培训,你可以要求不予赔付或部分赔付培训费(比较无赖的方法是,假如到了打官司那一步了,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培训签到表”等培训记录来证明你参加了培训,如果公司没做这些工作,你连参加过的培训都可以省了......鄙视自己一下,这么卑鄙的想法都有......)。
3、关于你后面几个问题:
一是你不要辞职手续不办理就直接跑了,我不知道这会对你出国有什么影响,但我知道做人要堂堂正正、信守承诺、有头有尾,你偷偷跑了就是一种逃避麻烦、对自己不芹樱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你今天偷偷跑了,我完渣首没全可以想象以后你再碰到类似的麻烦事的话,你第一个想法绝对是:“逃避”!出了国可不许给咱中国人丢脸!!
二、三问题我在上述1、2项中已经回答过你了!
话说回来,做人做事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平时要注重与自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搞好关系,俗话说“好聚好散”,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知道了你去意已决,人家留着你也没什么意思,天天对着你还烦心。其实什么事情都是双方可以谈的,申请劳动仲裁、对簿公堂是要到最后没办法撕破脸皮的情况下才采取的行动!
不知道以上的回答满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