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名时资格初审
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初审。
“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间一般在笔试前或者面试前。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7、如果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9、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10、其他教师招聘公告中要求的材料
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终审
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