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指的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相对人所做的训诫、谴责;
“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如《道路安全法》规定,遮挡车牌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的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
“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丽江的一些违规营运的饭店停业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比较常见的就是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第七种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