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
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定居、探亲或赴台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
(4)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应邀赴台、赴台商务、学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前往台湾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6)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非本地户籍居民省内就近办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和赴台个人游签注(含海西区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三、跨省异地申请办理
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个城市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 16 周岁的子女,须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 6 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60 周岁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申请补、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2)全国 60 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的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跨省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Step 1 :提交预约申请
(1)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预约申请”选择本市进行业务申请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不允许在网上申请出入境业务,应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出入境大厅申请
(2)直接去接待大厅窗口办理排队
检验材料,当场受理
Step 2:填写申请表
领取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Step 3:采集指纹
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或核验两枚指纹
16 周岁以下的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Step 4:领取回执
申请人领取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Step 5:缴费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Step 6:领证
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单》领取证件
以上材料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