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人退伍、复员、转业、离退休移交地方的,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安置落户介绍信》、《复员证》或《转业证》、《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根据户口注销记录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交《结婚证》或《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原居民户口簿能够体现子女关系的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提前退伍的义务兵,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部队出具的提前退伍证明材料及《军人身份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恢复申报过程中,《军人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与当事人户口注销时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凭部队出具的信息不一致情况说明,按照户口注销记录的信息恢复户口。
扩展资料:
手续流程: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志愿兵异地安置,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军转干部落户,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参考资料:洮南公安-退伍军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