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改进接收安置制度
放宽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加强计划统筹
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
由上级统筹安排的人员,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门根据实际安置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