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勇建设部房地产监管司司长,是违纪被查处了吗?

2020-05-26 时事 15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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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起,高志勇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时至今日,依然活跃在工作岗位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扩展资料:

案例:

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天河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原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广州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原主任唐锡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唐锡汉违反政治纪律,以与他人串供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录用亲属为事业编制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唐锡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锡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唐锡汉串供以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录用亲戚、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问题,无疑已经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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