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者是一回事。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拓展资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