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如您已经产生欠费,建议您尽快缴清。您可通过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微 信 、自助终端、支 付 宝、QQ钱包、银行代扣、 银行代收现金、转账、营业厅POS机、便民点缴纳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