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互不认识的人共同殴打了一个人致轻伤二级,算是团伙犯罪吗?

2020-04-21 社会 146阅读
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酣肌丰可莶玖奉雪斧磨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看符合哪条,亲,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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