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后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和原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一样的,到期后续期补办有效期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且,随着年龄的不同,有效期会加长,补办的和原来的有效期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办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身份证的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到派出所照相,然后进行补办。还需要提交户口簿、村委(单位)证明等材料。
扩展资料:
身份证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身份证补办时登记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