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材料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政务服务公众号-如何给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