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的范围、条件:
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含全日制技校、职校)或全日制大学在读的非深户省内户籍居民。
二、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
我市的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申办方式,即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选择全市任一受理点办理。预约成功后,申请人(监护人)持互联网预约受理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如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预约受理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自费邮政快递送证。
除解决了申请人往返户籍地和居住地办证取证的麻烦、缩短证件更换时间等便利外,本市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从申请材料和居住地限制两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全预约受理。即申请人直接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进行异地居民身份证预受理,不需往返公安户政窗口咨询了解受理条件和材料,不需到社保、居住登记部门办理证明材料(在读学生仍需到就读学校打印学籍表或出具在读证明外);二是全城通办。即不受居住地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较近,或者办事人员较少的全市任一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