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已取消办理,由《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替代使用。办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前往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或前往户籍所属街道办办理。
办理需提交资料:
1、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包括首页、申请人户口信息页);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5、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6、失业人员证明表;
以下两项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7、《毕业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产经营证明;
8、失地农民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社区(村委会)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2、社区(村委会)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3、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一、就业登记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登记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失效:
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其他规定的资料。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1、社区(村委)受理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复核。
2、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同时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机构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