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对于分级护理的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患者的护理分级,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63年,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就提出了依据患者的病情,可以将患者分为“十分严重”、“严重”、“尚好”、“良好”四类。1947年,国际护理教育联盟的护理刊物介绍了将儿科患者依据其疾病情况、活动范围、适应能力、检查及治疗的数量与复杂性等因素进行分类。1962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院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在对护理项目进行量化的基础上,将患者按其所需的护理项目来分类,并称为患者分类系统。1979年,护理学者吉尔瓦纳提将患者分类定义为“在特定的一段时间中,对患者需要的护理照顾进行评估,并将患者进行分类”。
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将护理程序运用到护士排班和护士每班工作中,护理部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分Ⅰ、Ⅱ、Ⅲ、Ⅳ级,并将每项护理操作操作所需的时间输入电脑,需要照顾的时间依次为2.73 h/d、4.2 h/d、5.7 h/d、8.5 h/d(每项护理操作规程所需时间都是经过科学测算出来的),输入电脑,经过计算从而得出每班所需护士数并安排到科室,护士长根据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工作能力和患者的要求分配分管护士。
日本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程度分为A、B、C三个度,程度依次降低,同时根据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为1~4级,级别依次降低,由3个度4个级依次组合为12个类别,分别为A1~A4,B1~B4,C1~C4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级:禁止自己活动或自己完全不能活动,基本生活行动完全需要帮助;2级:允许床上活动且自己有床上活动的能力,基本生活行动需给予必要的帮助;3级:自己有能力在室内行走,在室外的基本生活行动需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去相关科室做检查由护理人员陪送;4级:日常生活行动基本不受限制,且自己能够进行基本的生活行动。A度:必须不断观察病情变化,一般进行心电监护,在护士站随时观察生命体征;B度:每1~2h观察1次;C度:不需要经常观察。
英国没有将护理明确分级,医生根据病情定位危重、病重或一般,护士非常细致地做好护理评估、制定护理措施、健康教育,真正满足患者各方面的需求。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尚缺乏对患者护理级别分类的行业标准,需要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护理级别的分类、方法及相关技术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