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当天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
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因此产生的物业费你就得交了。至于你没有及时办理入住,没拿钥匙,这个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属于你自己的责任。
除非有证据表明房屋当时不具备接受条件,无法装修和居住。否则自开发商交房哪一天起就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了
不过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如果物业没有证明举证他一直在催收的你物业费,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011年起到现在的物业费用就可以了。因为民事权利主张权限就是2年,超过2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没有证据证明他一直在催缴的你物业费,就视为其自动放弃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收缴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