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 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 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 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 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 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 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 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过户、变更业务流程: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 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 保路费也要提前去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