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城市管理者,城建是城市建设者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 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规划建设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业与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有关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含污水管网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依照法定职权,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评估资质工作;负责房产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负责住宅装修、白蚁防治管理。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市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