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2020-04-22 社会 87阅读

可以办理。

首先,按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再则,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禁止的是向城市居民出售,而继承的发生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因此,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手续。

扩展资料:

集体房屋“地随房走”的原则:

公民继承了房屋,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此外,涉及农村的房屋赠与,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在场,协议必须要双方签字还需要无血缘关系的见证人。这样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当然,最妥当的做法,还是去办个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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