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要求全县中小学实事求是对待学生和家长的留级要求,对因病或智力等问题确需办理留级的,可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出相关指令,待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休学或留级手续。
休学或留级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