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绿卡不等于放弃中国国籍。
当一个(或一家)人申请移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境外生活,他(他们)感到能够适应当地的一切环境,就可以申请一个特别的准许,使自己得以合法地、永久地在该国居留,并可以随时随地、任意次数地出入境。这个准许就是“永久居留权”PR (Permanent Residency)。它在许多国家是一个贴签,放于被批准者的护照里。在其他国家里则是一个卡,如美加等国。因早期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故名“绿卡”(尽管现在它实际上是白色的)。沿用这一称谓,人们把各国的永久居留权都一概叫做绿卡。
“永久居留权”和“国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一种法律资格,表明该人同特定国家间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获得了某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并不意味着也获得了该国的国籍,他们依然保留着原有的国籍。只有当这些人申请了加入该国的国籍并最终被批准了,他们才是获得了该国的国籍。世界上许多移民国家允许公民保持双重甚至多重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因此一旦中国公民加入了外国国籍就意味着他们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同理,加入了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也自动放弃了其原有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