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在公司转正已经快两个月了,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现在要以我考核不合格为理由辞

2020-04-20 社会 63阅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直接辞退涉嫌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劳动者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未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辞退涉嫌违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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