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怎样具体操作

2022-08-13 社会 82阅读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

1、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2、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3、申请提取材料: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4、办理流程:

一窗式即时办理。

5、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6、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

1、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办理流程:

一窗式即时办理。

3、办理依据:

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二手房提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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