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证办理条件:
一、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外地户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证件:
(一)新办理老年证需提供的证件:
1、本市常住户口:
(1)新身份证(没有新身份证的带旧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工本费10元。
2、外地户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1)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由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详细家庭住址证明;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工本费10元。
(二)新版老年证换发70岁老年证需要提供的证件:
(1) 原老年证;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 工本费8元。
三、办理:
对于审核合格的当场给予办理。
办理程序
老年证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市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市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老年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老年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老年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老年证》红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