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抵贷”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
(三)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四)贷款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评分在580分(含)以上;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信用评分在465分(含)以上;
(五)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六)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七)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