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确权的土地2028年还有效吗?
根据《农村土承包》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户农户家庭原土承包经营权代表——户主死亡要其家庭1名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拥完整家庭土承包经营权具体工作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展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展土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员共同协商推举新土承包经营权代表向乡镇农村土承包管理部门提变更代表家庭口申请经乡镇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农村土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员内部推举代表意见致、存纠纷待协商致再进行确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