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办理退休于正常工作日(每月16日至月末)
依据大连市人社局《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服务指南》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
申请条件: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核准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及月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建立退休档案。
办事机构 Offices
人事档案存放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Contact
无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正常工作日(每月16日至月末)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外地户籍人员需同时持户籍地未参加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采集基本信息,由社区退管专干填写《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交本人留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6-25日到档案存放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外地户籍人员须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其中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依据办事流程中情况提供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
4.《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9号)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
申请条件: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核准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及月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建立退休档案。
办事机构 Offices
当地人社局退休待遇审核部门(市内五区为市社保中心退休待遇核准部)
联系方式 Contact
无
办理期限 Time limit for handling
正常工作日(每月16日至月末)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外地户籍人员需同时持户籍地未参加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采集基本信息,由社区退管专干填写《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交本人留存。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缴费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后,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核准”或“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事转企退休核准”进行待遇计算并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再持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到当地人社局退休待遇审核部门(市内五区为市社保中心退休待遇核准部,各区市县为当地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企业正常退休:持单位公章、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以下退休还需提供:
1.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
2.企业因病提前退休: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的《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
3.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加盖市局退役军官管理处(或各县区人社局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企业军转干部认定专用章”的《企业军转干部身份职级认定表》(一式三份)。
4.事转企正常退休:事转企转制文件、《事转企(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
4.《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