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原毕业证书遗失、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王育皓: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主要有三类:
【原毕业证书丢失】——这种情况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按实际情况的不同提供相应材料。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毕业证书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这种情况下,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如果是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书》)。
特别要提醒的是,所有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