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制定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需要获得国家医学考试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医考中心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医考中心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医考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4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医考中心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医学考试及其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医学考试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等; (四)工作动态,包括医考中心及其各处工作动态,适时反映各考区的工作状态。 三、医考中心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医考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医考中心及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或通过卫生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医考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分为纸质目录和网上目录两部分。纸质目录登载于每年年初出版的《卫生部公报》增刊;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可在医考中心及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中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要求,在医考中心网站下载《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医考中心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医考中心相关处室提出答复或处理意见,由申请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四、医考中心信息公开场所 (一)医考中心网站和卫生部网站 (二)卫生部公报 五、医考中心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医考中心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医考中心综合协调处,办公时间为8:15-12:00,13:00-17:15(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