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的理解:这是鲁迅先生批判了中国旧文艺存在的“瞒”和“骗”的弊病。
鲁迅从“瞒和骗”的文艺同“瞒和骗”的国民性相互推动的恶性循环中,概括、提炼出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论断。这个论断虽然是在谈到“瞒和骗”这种消极现象时做出的,但我们的理解须着眼于它普遍的积极意义,即它所揭示的文艺同国民精神的辩证关系、文艺的特殊功用等。
首先是国民精神决定文艺的风貌,文艺反映国民精神,或者至少打上国民精神的烙印。例如中国古代所谓的“建安风骨”“盛唐气象”,现代的“五四”文学、抗战文艺等,可以说无不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民精神相联系,无不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民精神所灌溉。事实上,正是这种联系和灌溉,才使得一切优秀的文艺作品能够引起受众普遍的精神上的共鸣。
其次是文艺对于国民精神的积极影响和反作用。“满和骗”的文艺可以“更令中国人更深地陷入瞒和骗的大泽中”,健康向上的文艺自然也可以使国民精神获得升华和提高。鲁迅始终认为文艺能够移人性情、影响人的精神、具有启蒙作用,这的确是非常正确的。
鉴于文艺作品的这种客观效果,人们不能不提出作家的社会责任感问题。鲁迅的“灯火”论证是要启示作家以健康向上的思想塑造国民灵魂,培育国民精神,引导我们民族以健全的人格卓立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