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不是生产环节纳税吗?为什么销售环节纳税?

2020-05-29 财经 112阅读

特殊情况:

1、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2、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基本情况: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加工的界定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7)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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