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局和人事局、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571-12345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未曾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
(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经济秩序、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四)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五)执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被处罚后2年内再次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
(七)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以不接受询问、不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无理抗拒、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九)故意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被责令改正后拒绝改正的;
(十一)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十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