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这里的“失业”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条件。所以可千万别“任性”,主动要求辞职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2.领取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3.领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③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④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⑤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领取标准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
1815(元/月)
1452(元/月)
1162(元/月)
5.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
哪些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只是一种临时补偿,如果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
如果你是外省市居民
对于许多外来工作者来说,如果没有上海户口。在上海失业后要怎么领取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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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您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办理具体手续。
也就是说,非上海户籍的失业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